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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指南
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指南
(一)上海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含)之前,由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个人办理
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日以后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提供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四联;
(3)可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秋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含)之前由学校集中办理;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日以后由学生个人办理。属初次就业需个别办理报到证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办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秋季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个人办理
获得进沪就业批准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以后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通知》原件。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三)上海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1、条件要求
(1)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改派手续,则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1)准备下列材料:
①学校出具的同意改派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②与新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第四联(新用人单位如果在上海市,则单位须办理过当年的用人需求信息登记);
③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
④原报到证原件(两联);
⑤如是上海生源,须出具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以上资料备齐后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改派手续,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受理时间
毕业当年7月16日起至次年7月15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范文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围绕上海教育"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 展"理念,遵循"学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聚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围绕中心发展,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市教委做好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制度的建设,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工作。
二、负责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其他服务工作。负责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统计分析,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体系。负责本市高校、中职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全市高校学生工作的相关事务受理及指导服务。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行政委托业务和代理业务。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并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为用人单位提供落户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等服务。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注: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注: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xx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xx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注: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
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
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
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分
1)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注: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xx年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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