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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购销合同

时间:2024-05-26 18:43:08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百货购销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百货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百货购销合同

百货购销合同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办园所有权证件的变更、园舍承租权的变更

  1、办园证件的'变更:该幼儿园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______________。

  2、该幼儿园园舍承租权的变更:(房东)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____年,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甲方已缴纳________年房租,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房主达成校舍租赁协议。

  三、办园证件附属设施的归属甲乙双方协商好,签订协议(甲乙双方转让协议,乙方与房东租赁协议)后,乙方首次支付甲方转让金______________元。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办园所需证件等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金后,甲方负责办妥法人变更手续。

  四、转让金转让金分期付清,双方签本订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元(大写),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五、相关证照的转让手续办理及债权债务的承担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相应许可证,办园证件齐全,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幼儿园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甲方要办好幼儿园所有证件转让给乙方的手续,乙方要积极配合。转让手续办好后,以后幼儿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办园前该幼儿园及法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幼儿园校车约定:由于国家政策的缘由由甲方所有的幼儿园校车,(车牌号为:_______)暂时无法过户给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幼儿园校车由乙方使用,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待国家政策允许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七、事故责任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乙方开始接收幼儿园之日起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八、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须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元。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签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百货购销合同2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百货购销合同3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_____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_____》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_____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_____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_____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_____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_____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百货购销合同4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百货购销合同5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具体联系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具体联系人:_______

  甲方、乙方为共同完成皮毛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成品服装的销售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销

  具体内容: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服装成品的出口销售

  第二条购销形式

  1.甲方负责出资600万人民币,供乙方购买服装原料:狐狸皮、水貂皮等。乙方与原料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须经甲方的审核和确认。

  2.乙方负需要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制成成品服装,在此环节甲方出资400万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加工流动资金。

  3.乙方待服装加工完成后,委托甲方办理出口销售事宜。委托事项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委托出口代理协议。

  4.为了保证此购销合同将来债权债务的实现,乙方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厂房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抵押给甲方,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三条时间

  此购销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预计完成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双方主要义务

  1.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购销项目进行出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服装原料,并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保证符合出口要求,并按照约定及时供给甲方,以便出口。

  3.乙方需和甲方签署《抵押合同》,并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工作配合和资料保密

  1.双方应当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此次购销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参加购销项目,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共同解决合作中发生问题。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都已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给付每批服装出口完成后,买方会将款项打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按照每美元收益为0.15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剩余部分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生产,造成购销事项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合作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0.5%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百货购销合同6

  华平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者

  立新毛巾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华平县百货单位:立新毛巾厂

  公司(公章)(公章)

  代表:陈自南代表:金一梅

  (私章)〔私章)华平镇工商

  地址:华平镇中山地址:华平镇淮海行政管理所

  街9号街21号(公章)

  电话号码321 电话号码198

  电报挂号8310 电报挂号8341

  开户银行:人行华 开户银行:人行华

  平县分平县分行行

  银行帐号61328 银行帐号61187

  签约日期:年月日

百货购销合同7

  出卖人:____签订地点:___

  买受人:____签订时间: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满足合同附件技术指标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施工现场。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出卖人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包装,包装物由出卖人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1、按第二条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不合格产品当场退货,出卖人负责及时调换或换货。

  八、交货、工期及质保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全部到货。

  质保期为壹年:自安装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家具变形、开裂、油漆脱落、零配件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正式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或更换,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支票。

  2、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预付___元(大写:___元整),付款后5日内开具全额普通发票;货到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余款___元(大写:___元整)。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1、出卖人所供家具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出卖人按不合格家具价值的10倍赔偿买受人。

  2、出卖人未能如期供货、安装交付买受人使用,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百货购销合同8

  XX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毛巾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一、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华平县百货

  单位:立新毛巾厂

  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百货购销合同9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

  │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返利额│备注│

  ├──────────┼──────┼─────┼───────┼─────┼────────┤

  │││││││

  │││││││

  │││││││

  │││││││

  │││││││

  │││││││

  ├──────────┼──────┼─────┼───────┼─────┼────────┤

  │总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大写)│

  ├─────┼────┬──────┬─────┬───────┬─────┬────────┤

  ││││││││

  └─────┴────┴──────┴─────┴───────┴─────┴────────┘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发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货。

  五、付款方式:乙方应自签定合同_____日内预付货款的30%到甲方的帐户(详见第十四条)作为定金。甲方财务确认收到剩余_____%的货款后通知货运公司放货。(返利额的执行见返利制度)

  六、返利制度选择_____、本次返利_____、本月返利_____、

  销售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费用分担:甲方承担单次单向由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市的运费,自提、中转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运输方式:

  九、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日期为准)三天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出。

  十、售后服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_____%的备用机给乙方,但备用机(或样机)的货款乙方必须在下批订单中付于甲方,或者_____天内返还到甲方。

  2.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购机之日_____个月保换,_____年内有限保修。

  3.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4.下列情况,则不在包换、保修范围内。但我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损坏程度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

  1)用户自行拆机或不正确、不正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坏;

  2)因运输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坏;

  3)超过有效保修期,商品标识不符合或涂改的。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商务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合同终止。

  十五、补充条例:

  十六、特别约定:以下帐户为甲方的有效帐户,乙方与其它帐户的资金周转与甲方无关。

百货购销合同10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_____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私章)______________(私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百货购销合同11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

  乙:

百货购销合同12

  甲方:

  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供货的过程中,为更好的保证部件质量,对采购成本的稳定性进行有效控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所供货的_____在用到以下原材料(又称双经销材料)时,乙方应从甲方购买并使用其生产供货_____,不得自行到市场上购买。该部分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塑料原料及泡沫:ps、abs、pp、pc、pmma、eps、塑封柜口用pvc、各种色母原料等。

  2、各种规格钢材:冷轧板、热镀锌板、电镀锌板、sd钢板、镀铝锌板、不锈钢、镀铝板、铝板等。

  3、进口_____:芯片、继电器、传感器、程控器(含国产)、温控器等。

  4、其他分包订单部件所涉及到的乙方生产用原材料或_____。

  二、凡乙方为甲方供货的_____用到以上原材料,乙方应从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购买数量应以向甲方供货的_____的原材料使用量为准,不能多购也不能少购,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向甲方供货的_____,不得再行出售或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乙方购买储备的原材料数量不能超过生产一个月向甲方供货_____的原材料用量(因甲方订单计划变动而造成的超储备钢材除外)。

  三、原材料价格由甲方(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定。凡使用双经销材料进行生产的_____在双方核定结算价格时,材料成本按乙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核算(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

  四、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数量从甲方购买原材料,包括多购或少购,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乙方少购或多购的原材料数量乘以乙方从甲方购料单价得出的金额。

  五、如乙方主张有某些双经销材料因甲方没有储备,乙方无法买到的情况,以及因加急订单等原因一时不能从甲方购买相应原材料的情况,必须由甲方商务部和jit订单执行事业部处长以上人员的共同书面签字认可,乙方方可自行采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暂时从甲方购买不到的原材料,乙方最多只能自行采购10天的用量。

  六、乙方领料必须经甲方jit采购员及大宗料计划员确认、厂家盖章签字并到甲方财务开发票后才能进行,乙方领料时应持领料单以及发票、领料授权书。

  七、乙方领料人员每次领料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授权书。乙方应保持领料人员的相对稳定,更换后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书面提供最新的企业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原迹及公司印章原迹给甲方采购人员及领料仓库以在领料时进行校对,否则出现因假公章冒领材料现象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八、因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或处理本协议相关的事务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除要求,即以同一条件继续生效一年,以次类推,若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

  十、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百货购销合同13

  ( )购字: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需方: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_____

  供方: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

  品名 │ 规格 │ 牌号 │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1.交货期限和地址:____________

  2.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3.包装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

  4.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5.副次品率及处理:____________

  6.数量超差幅度:_____________

  7.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

  8.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9.违约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0.争议解决办法:

  11.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另附件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

  需方 │ 供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百货购销合同14

  总合同号: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盖章)

  需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百货购销合同15

  卖方:

  买方: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 )送货上门 ( )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 )现金销售 ( )赊销于 年 月 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__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

  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 购货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下栏由卖方发货时填写:

  ┌────────────┬────────────┬──────────────┐

  │ 营业部 │ 财务部 │ 公司负责人 │

  │业务人员: │审批: │审批: │

  │部 长: │签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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