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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校长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综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校长岗位职责
1、制定和审议学校建设与长远发展规划、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拟定及修改全校性规章制度;
2、审议学校行政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决定学校教学、科校园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持全校性行政重要会议,听取行政职能部门关于重要工作的汇报;
3、协调学校对外整体形象宣传和外联工作,接待学校有关的重要来宾,参加各类礼仪活动;
4、计划和促进体育竞赛和社会、文化、娱乐活动;
5、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6、审议学校的`经费预算、决算及重要的经费开支计划、管理、控制预算,审定学杂费的征收项目,指导奖学金、研究基金和贷款项目;
7、审议招生计划;签署有关学校文件、签定与学校有关的协议、合同;签发毕业证书;
8、负责全校性综合统计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9、审定教职工的工作调动,决定教授的聘用和解聘,审定教职工和学生的处分;
10、进行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活动。
校长岗位要求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交际、沟通能力。
3、掌握教育制度和教学规律。
4、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5、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6、拥有一定的学历。
校长发展方向
校长一职在学校机构中已经是最高级别,因此发展方向不是评级,而是转任管理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等。